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龚红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6-07-07 17:17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漳县武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联系方式:1897224135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龚德元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南漳县武安镇小洲子村四组

鄂(2021)南漳县不动产权第0078795

龚红强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