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22 17:12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筑石料矿业权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能力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501号)精神,保障我县“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对砂石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根据南漳县人民政府要求,拟在东巩镇石佛寺村、碑垭村和武安镇三股泉村新设立一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为顺利推进采矿权出让工作,特制定《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净矿业权出让处置方案》。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东巩镇石佛寺村、碑垭村,武安镇三股泉村。矿区面积0.758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范围:
拐点编号 | X | Y | 面积 (km2) | 开采标高 (m) | 备注 |
1 | 3480333.10 | 37587855.87 | 0.7583 | +612m至+320m | 2000国家 大地坐标系 |
2 | 3480153.10 | 37588265.87 | |||
3 | 3479433.10 | 37588515.87 | |||
4 | 3479223.10 | 37588345.87 | |||
5 | 3479278.10 | 37588015.87 | |||
6 | 3479593.10 | 37587365.87 |
二、拟出让矿业权合规性情况
拟设立的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符合《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拟设矿区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名胜古迹、国家地质公园、城镇边界等红线保护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开采准入条件。
三、拟设采矿权出让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和关于新设立普通建筑材料用的砂石土矿等乙类矿种的采矿权的相关要求,南漳县人民政府政府已组织发改、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涉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论证,一致同意设立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此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了《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以上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备案和社会公示。
四、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竞得人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据实补偿,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按实情另行补偿。
五、可行性论证
拟设采矿权位于东巩镇石佛寺村、碑垭村,武安镇三股泉村,经现场勘测,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石料属建筑石料用灰岩,岩性以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灰岩、薄层状燧石条带灰岩、中-厚层状燧石团块生物碎屑灰岩为主,结构、构造较简单,岩石摩氏硬度为3~5,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水饱和)平均104.76MPa,属硬质岩石,加工产品主要为各种规格的碎石及机制砂,满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及《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11)推荐的建筑石料一般工业指标。区域上,襄阳市作为湖北省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发展势头迅猛,襄阳至南漳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襄阳至常德高速铁路、东西轴线等城建项目工程、东津新区建设等对砂石需求持续增加,随着河道采砂监管更加严格,砂石供应形势较紧张。预计襄阳地区砂石料价格将保持稳定并伴有温和上涨。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开发,可辐射整个襄阳地区,将极大缓解区域砂石供需压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此分析,拟出让采矿权风险较低,可以直接设置为采矿权。
六、处理意见
根据省“净矿业权”出让工作程序要求,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完成了现场踏勘、出让条件审查、提交了论证报告等矿业权出让前期论证工作,已具备净矿业权出让条件,该《出让处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订出让方案审批表,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制订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须知,及时组织挂牌出让。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