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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万华《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日期:2025-07-09 17:1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陈万华因保管不善,将南房权证城关字第2009-143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