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5-11-18 17:3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南漳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开展了自行验收,并形成自行验收情况报告,于2025年10月20日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市级验收,2025年10月23日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

二、公示内容

(一)反馈问题

“生态修复进展滞后”:襄阳市“十四五”期间,还有约33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需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南漳县2023年至2025年要完成81.7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部分矿山企业绿色发展观念不强,绿色矿山创建动力不足,“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普遍未得到严格落实。

(二)整改目标

2023年至2025年完成81.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其中:2024年完成52.13公顷,2025年完成29.57公顷;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落实矿业权“净矿”出让制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实行矿山生态修复年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制定了《南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按年度完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项目推进和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等各项制度。

2.积极稳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年度任务清单,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准所有矿山开采规模、矿种、生产状况、剩余资源量等状况,全面梳理已入库矿山绿色推进情况,掌握尚未入库矿山建设和申报意愿;二是制定方案,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三是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对纳入襄阳市级绿色矿山储备库管理一年的绿色矿山择优报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储备库。

3.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二是督促矿山企业每年书面报告上年度土地损毁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基金计提使用计划;三是将“边开采、边治理”情况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情况。 一是南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3月印发《南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二是争取湖北省汉江中游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南漳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对全县57个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修复,争取中央资金2109万元;三是按照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制定项目推进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逐步推进项目进程。目前已按要求整理完善40个图斑,49.51公顷生态修复佐证资料,超额完成年度襄阳市下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2.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完成情况。 全县能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和条件的矿山企业数量较少,除华新水泥黄家垭矿区、兴发化工雷公尖矿区符合创建条件外,其余矿山均属小型矿山,不符合创建标准。近年来,新立矿权龙蟒磷郭家湾矿区、高鹏矿业一朵岩矿区、金龙泉柏岭沟矿区,以上3个矿均属大型矿山。我县将以新立矿权为契机,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3.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情况。 一是摸清底子,分类处置。对全县现有40家(其中在产5家、筹建6家、停产1家,过期28家)矿山企业分门别类摸清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底子,建立“一矿一策”工作台账;二是对38家矿山企业下达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加大矿山巡查、抽查力度。针对矿山企业我们推行“及时排查、每月巡查、每季抽查”的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今年以来,11个乡镇资规所每月对辖区内矿山巡查一次,巡查面达100%;县矿产服务中心对全县持证矿山企业开展了定时抽查和随即抽查,巡查矿山企业25次,累计巡查面达100%,同时,协同属地政府对矿山非法开采、违规生产行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遏制违法开采的苗头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行为。四是分类施策,逐步解决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对在产的5家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工作,并计提基金到共管账户。全县共计修复基金2388.49万元,确保我县矿山修复有资金保障。

若对以上公示内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及时向南漳县人民政府反映,联系方式:0710-5232145。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