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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2-19 17:4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

名称

单位

性质

收费

项目

收费

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单位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保护耕地,严控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收取;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

鄂政发[1999]52号文件、鄂政发[2023]16号文件


2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单位

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登记费

住宅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


3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漳县规划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城市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

县城城区60元/平方米,建制镇35元/平方米。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鄂价工服规[2012]58号、南价服字[2012]11号


4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漳县自然资源勘测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测绘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测绘费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财政部
国家测绘局

财建[2009]17号


5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税务部门

行政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政府性基金

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收取。

招拍挂竞价 

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7]64号、中办发[2020]32号

2022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然资源部门为业务监督指导部门。

6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税务部门

行政单位

矿业权出让收益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计算 。

政府制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

鄂财综规[2024]2号

2022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然资源部门为业务监督指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