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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25-10-30 09:24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3-40235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南漳县招商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5-06-20
标题: 南漳县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南漳县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南漳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发挥招商服务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开内容

第一条 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坚持严格依法、程序规范、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把涉及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招商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第二条 机关各股室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本股室职责范围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后,及时予以公开。

第三条 招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招商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和重要情况;本单位自身建设的新情况、新成果、新经验;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等。

第二章 公开程序

第四条 招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招商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等日常性工作。

第五条 各股室要根据自身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按照“规范、实效、简明、灵活”的要求,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根据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六条 机关信息工作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建档的程序办理。一般日常性公开由各股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开;部分关注度高、涉及面大的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

第七条 信息公开后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公开后的反映,并采取有效方式,解答提出的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调研和改进,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反馈整改结果。

第八条 对本单位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以及关于招商工作日常事务等内容,原则上一季度更新一次。

第九条 对时间跨度较大、分阶段、分步骤完成的重点 工作或带有周期性的工作,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动态予以公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各级推行政务公开精神,推进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单位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及时公开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股室要按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及时公开”的要求,将本股室职责范围内所有非涉密事项及时通过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各股室在做好本股室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主动配合,整体推进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招商服务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股室及时、准确、高效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招商服务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