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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业务操作说明

日期:2023-08-22 17:00          字体:[         ]   关闭窗口

具体操作步骤:

  (一)采购人操作

   1.合同备案。对需要融资的采购合同,采购人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打开合同管理模块,点击备案,即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2.变更账户。对需要变更回款账户的,由供应商在XX县融资平台中打开融资管理模块,在融资账户变更(一体化)模块中搜索备案合同号,选择对应备案合同,点击添加,再点击查询打印,将打印出的合同账户变更申请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后扫描,点击上传附件,点击提交变更,再由采购人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审核。

   (二)供应商操作

   1.供应商打开“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点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在融资管理模块下,点击合同信息,查看备案合同并核对备案账户信息。

   2.供应商在融资管理目模块,点击点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点击融资申请(红色箭头),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业务系统”,点击我要融资-政采贷,点击发布融资意向,填写相关信息。

3.供应商在我要融资-政采贷模块下,点击向合作资金方提交融资申请,在选择资金方后面点击选择,输入资金方点击查询,选择对应银行,选择对应的备案合同。

(三)银行操作

1.银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中选择中征融资管理模块政采贷业务查看贷应商融资申请选择对应申请发送到线上贷款申请。

2.银行在信贷管理系统申请管理模块线上贷款申请待分配申请,选择对应申请分配。

3.银行在信贷管理系统申请管理模块线上贷款受理选择业务品种(政采贷、政采微贷)受理。

4.银行在信贷管理系统申请管理模块完善相关信息,上报系统审批。

5.银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中选择中征融资管理模块政采贷业务成交单信息(完善信息)发送成交单发送借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