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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8-19 12:00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镇、相关县直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8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提前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下达你们(明细附后),资金总额5280万元。

请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     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