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乡镇 >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日期:2025-06-18 16:2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切实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打造名副其实的“精致农场·幸福清河”亮丽名片,经区党委、管委会研究,依据《清河管理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南清文〔2024〕13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
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经济发展科统筹协调,城建所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各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所有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等组织负责各自区域环境卫生并履行“门前三包”职责,必要时统一动员、统一行动,开展集中式或攻坚式整治的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
全区全域可视范围内,无明显生活垃圾、无突出建筑及装修垃圾、无农工商林牧渔生产垃圾、无有毒有害化学及医用垃圾、无废品杂物乱丢乱堆现象。 垃圾的收集、储存、转运、压缩等处理器具设施配备合理且运行正常。所有户外垃圾得到及时清扫、集中、转运、压缩,并予以必要分类和有效处理,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城建所职责
城建所作为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服务部门(其他职能职责不在此列),主要负责:对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联络、保障服务和监督指导;直接管护运维全区统一配置的钩臂箱、钩臂车、洒水车、压缩站等公共设施设备;负责全区钩臂箱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压缩和处理;在全区范围内适时组织实施机械洒水与冲洗作业;代表管理区承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及调配使用;具体落实区管委会及上级城管、环卫等部门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各项部署;并代表管理区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考核评比,不再具体承担建成区公共场所(含公厕)的卫生清扫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各社区职责
社区“两委”对本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全面担负属地责任,确保辖区内道路、河流、水库、堰塘、沟渠、广场、田地、山地、林地及各小组(网格)居民点无明显或突出垃圾;全面整治各类废品杂物乱放乱堆现象,杜绝废弃家具家电等大型废品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随意丢弃;督促并确保居民产生的各类垃圾全部入箱;对辖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区党委、管委会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王家坡社区具体负责本社区(含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场所,包括街道、巷道、广场、公厕等处的清洁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企业职责
所有区属机关、单位及驻地学校、厂矿等机构组织负责所在区域(涵院内院外、房前屋后、楼上楼下及“门前三包”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服从管理区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统一安排与调度,按要求参加全区组织的集中性或突击性清洁卫生大扫除活动,并全面贯彻区党委、管委会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六、进一步明确人员配备
(一)城建所人员配备
在职工作人员中,除主要负责人外,须至少明确2人专职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其职责涵盖:对全区环境卫生状况开展巡视检查、对各类问题负责督促整改、对清洁卫生工作开展服务指导,督导落实垃圾收集转运压缩处理,对全区统一配置的垃圾处理公用设施设备实施维护保养,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服务,面向全区干部、群众、居民、游客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等。
取消城建所现有合同制环卫工人队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转化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全区公益性岗位总数控制在50人左右,依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和城镇管理需求进行分配。分配到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社区全权管理和使用;城建所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负责建成区公共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管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场所保护及城建城管相关公益性事务等。
城建所根据设施设备管理需要,以合同制方式聘用4名专业技术人员:钩臂车驾驶员2名、洒水车驾驶员1名、压缩站操作人员1名。须明确职责并确保充分发挥作用,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社区人员配备
各社区“两委”班子中,除主要负责人外,须至少明确1名干部全面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相关人财物协调保障、责权利合理划分、各相关工作督办落实。
各社区需对分配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主要负责居民小组(网格)范围内外的公共场所环境美化和卫生清扫工作,包括公路、街道、广场、沟渠、水库、堰塘、山林、田野、公厕等。
各社区应按照《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要求组建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每个居民小组(网格)配备1名保洁员。其职责包括:所在小组(网格)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日常整治、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将本组垃圾集中装入附近钩臂箱、钩臂箱满载后联系城建所钩臂车驾驶员转运,并对本组(网格)居民垃圾处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
(三)各单位/企业人员责任
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其责任区域(含“门前三包”范围)环境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职工或员工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整治,负责将产生的垃圾集中装入附近钩臂箱,杜绝责任区域垃圾积存及责任推诿现象。
各机关、单位、企业、厂矿等机构或组织,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聘请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人员承担环境卫生清扫整治工作。
七、进一步明确经费保障
(一)城建所经费保障
城建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专用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纳入管理区年度统一预算。建成区公共基础设施(如街道、广场、花坛、绿植、供水、排水、路灯、护栏、站台等)的建设、更新、维修、改造等事项,由城建所向管理区提交专题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城建所应切实履行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职责,确保及时足额获取并规范合理使用“以钱养事”专用经费。
城建所须合法合规申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手续,保持与上级部门沟通,确保及时足额获取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资金,并按规定渠道和方式足额发放到位。
(二)社区经费保障
各社区应依据《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规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和治理工作。
各社区可遵循“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及村规民约,向居民、驻社区单位或个人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按100元/户/年执行。所收费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相关设备配置、贮存处置设施建设以及社区保洁人员考核奖励等。
社区收取垃圾处置费工作必须符合财经财务制度规范,收取的费用统一交由区财政所代为管理。
(三)单位/企业经费保障
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应保障责任区域(含“门前三包”范围)内必要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经费来源可在工作经费内列支、结余资金中安排(单位)、经营管理费中列支(企业)。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上级有关意见,管理区层面不再组织开展“洁美示范家庭”和“最佳洁美家庭”选树活动。各社区在加强基层治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基础上,可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采取评先表模、奖优罚劣等措施。
2.本意见如存在与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有出入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