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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日期:2024-06-14 08:00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9040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清河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06-14
标题: 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号: 南清文〔2024〕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总则

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四)适用范围

凡在我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自然灾害

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总人口1%以上。

)破坏性地震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1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0.05万间以上。

)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成立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发科、应急办、民政办、武装部、国土所城建所、水利站、派出所、财政所、农技站林业站、卫生院、中心学校、供电所、电信分局、各社区。

)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区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

6.负责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清河管理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党政办: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2.应急办: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3.中心学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区管委会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4.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

5.财政所、民政办安排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民政部门申请救灾应急款、物,并及时拨付救灾款、物;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应急办、国土所、城建所

1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2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受灾群众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助打捞工作。

7.经发科、水利站、农技站、林业站

1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2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所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3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8.卫生院: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9.供电所、电信分局: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10.武装部、各社区应组织协调区民兵应急分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四、应急资金、物资与设备

(一)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筹集和拨付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设备,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用。

五、预警预报与灾情信息报告

(一)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机制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立即组织会商,评估灾害可能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指导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灾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灾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上报。

六、应急响应等级与措施

根据灾害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不同级别的响应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启动应急预案、调配应急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安置受灾群众等。

七、灾后应急救助与恢复重建

在灾害过后,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包括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救治伤病员等。同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力量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八、预案修订与演练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同时,每年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清河管理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