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乡镇 >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日期:2025-01-17 11:22 来源:清河管理区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国营清河农场)联系(地址:南漳县清河管理区清凤街19号,电话:0710-53631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清河管理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联系管理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务参与和回应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发布规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全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其他主动公开文件信息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更新政府领导信息1条、政府工作机构信息1条,规划信息2条、统计信息2条,财政资金信息10条、招考录用信息6条、其他主动公开内容信息8条、村(居)务公开1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办理程序,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把好信息发布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及时准确地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各类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围绕我区中心工作,不断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的积极作用,迅速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定期自查并落实整改。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完善南漳县清河管理区网站栏目设置,做到无空白栏目、无延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信息合法性、保密性。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监督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工作,认真对照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进行查摆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保证正常、规范运营。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没有制发、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没有对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亦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不含予以修改)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未收到和处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未收到和处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因我区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在管理上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相关栏目信息未及时有效更新。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信息公开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改进情况
一是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二是加强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了信息质量。三是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扩大了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尤其是村(居)公开栏目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三是不断加强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便民作用。
(三)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应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对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年度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网站内容更新频率,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最大限度的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4年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本机关2024年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我区无建议提案办理。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4年,我区无相关重点领域(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