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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清河管理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7 11:22    来源:清河管理区      字体:[         ]   关闭窗口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国营清河农场)联系(地址:南漳县清河管理区清凤街19号,电话:0710-53631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清河管理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联系管理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务参与和回应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发布规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全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其他主动公开文件信息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更新政府领导信息1条、政府工作机构信息1条,规划信息2条、统计信息2条,财政资金信息10条、招考录用信息6条、其他主动公开内容信息8条、村(居)务公开1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办理程序,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把好信息发布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及时准确地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各类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围绕我区中心工作,不断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的积极作用,迅速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定期自查并落实整改。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完善南漳县清河管理区网站栏目设置,做到无空白栏目、无延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信息合法性、保密性。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监督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工作,认真对照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进行查摆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保证正常、规范运营。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没有制发、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没有对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亦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不含予以修改)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未收到和处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未收到和处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因我区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在管理上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相关栏目信息未及时有效更新。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信息公开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改进情况

一是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二是加强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了信息质量。三是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扩大了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尤其是村(居)公开栏目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三是不断加强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便民作用。

(三)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应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对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年度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网站内容更新频率,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最大限度的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4年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本机关2024年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我区无建议提案办理。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4年,我区无相关重点领域(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

2025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