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乡镇 > 南漳县薛坪镇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2-11-25 11: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26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薛坪镇 | 发文日期: | 2022-11-25 | ||
| 标题: | 薛坪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 ||||
| 文号: | 薛政发〔2022〕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薛坪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全镇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维护好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关于落实森林防灭火有关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切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抓到实处,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全面增强我镇森林防火、管火、灭火能力。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救”,“全面预防、突击重点”和综合治理的森林防灭火措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和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切实将火警、火灾扑早、扑小、扑了,全力把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救灾机制和管理机制,实现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全年禁火,建立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消防力量,不断改善防火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防灭火装备水平,有效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现森林防灭火全覆盖,实现无人员伤亡,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薛坪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指挥长,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马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林业站李祥虎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防火办接到火警后,应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值班领导汇报,按照要求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和义务扑火队组织扑救,并随时与火灾现场保持联络,了解和掌握火情动态。如出现重要火情,镇救火力量不足时,立即申请报告县防火指挥部协助开展扑救工作。
1.指挥小组。由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组成,临时成立室内和现场指挥小组、医疗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2.扑救小组。各村(社区)建立 10 人以上青壮年扑火队、镇建立以民兵应急排、机关干部职工为主力军的50人扑火队伍。
3.医疗小组。镇卫生院抽调5名医护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调度车辆、防火器材、保障救火器材供应。镇直部门的车辆全部投入森林防火,镇林业站购置3台灭火器由防火办统一调度使用。
四、处置原则
1.森林火情的前期处理: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期处置:(1)在地图上标出火场方位、记下经纬度,找出所在村组及地名。(2)立即核查森林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地形、火势、风向、燃烧的树种、火场周边的山情林情。(3)根据天气情况,迅速作出火灾对森林资源、居民区、重要设施、影响程度的判断。(4)提供就近可利用灭火的设备设施及可调用的扑救队伍情况。(5)通知有关单位作好扑救准备。
2.森林火情报告:(1)森林火情由防火办,归口上级报告。(2)森林火情报告如下内容:发现时间、起火时间、起火地点和经纬度;火场林地植被、林木树种情况;火灾种类、火场燃烧情况和发展蔓延趋势;④火场风办风向当地温度、湿度;⑤扑救车辆、通讯联络方式,扑火工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⑥扑救措施;⑦其它火情。
3.森林火灾的扑救处置:(1)保持与火灾发生单位或现场的通知联络,及时掌握火灾发展动态,掌握和传达指挥部领导关于扑救工作的指示。(2)提出科学的扑救方案,经研究批准后,再组织实施。(3)扑救火灾要搞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经指挥长或副指长批准。(5)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应安排人员清理余火。余火扑灭后,还要根据森林类型、火场环境和天气情况,留够人员,并指定负责人临守火场 12、24、48小时。确认不会发生暗火复燃、经火场临守负责人同意后,临守人员方可撤出。
4.火案查处: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灾面积、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畜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森林林防灭火指挥部,构成森林火灾案件的报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做到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五、工作措施
(一)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森林特别防护期到来前,镇、村(社区)召开全体护林员动员大会,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并根据森林防火预警及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护林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林政知识、森林保险宣传、护林员管理办法、消防相关知识及实战演练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九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在镇内主要交通干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各村(社区)要在各自然村、通村公路沿线、旅游景区、重要电力设施设备周边等明眼位置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组织巡逻车辆下村放高音喇叭,其他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常识。
(三)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护林员包片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300元,超过3起及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解聘。
村干部实行包村小组、包户,在森林防灭火特别防护期,在包村(户)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 500元,超过3起及因有违规野外。
(四)加强特殊区域群体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痴、聋、呆、哑、精神病及智力缺陷者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加强对指定监护人的提醒和监督,明确专人监督落实监护措施。同时学校校长、园长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倡导清明节文明祭祀,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灭火,杜绝野外用火。
(五)加强值班接警和火灾扑救。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村、组干部、护林员一旦发现或接到火情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村级应急分队或附近群众赶赴火场扑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同时镇政府后勤保障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镇主要领导及森防指挥部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六)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实行“镇领导包村、村两委包片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和重要路口”工作责任制,形成镇、村(社区)、组三级联防机制。根据现有网格化管理有效划分,切实做到挂图包片,把山头地块的责任落实到人。镇派出所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刑衔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快速查处涉火行政、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肇事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强有力的社会震慑效益。
附件: 1.薛坪镇森林防灭火分片包报清单
2.薛坪镇森林防灭火值班名单
薛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