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长、副县长和县长助理分工的通知
鉴于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通报如下:
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焕珍: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编办、县人事局、县监察局(纠风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玉国: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和机关工作,综合协调宏观经济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财贸工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县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县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县政府驻深圳海南办事处)、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信息研究中心、县行政学校、峡口电站。
协助县长分管编制、人事、监察、财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金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工作。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银行南漳留守处、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烟草专卖局。
县委常委、副县长郑风元:
负责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社会安全、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邮政、电信、电力、民营经济、华新水泥南漳项目部等工作。
分管县经济局(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县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县民营经济办公室)、南漳经济开发区、县机电行业协会、县建材行业协会、县轻工行业协会、县纺织行业协会、县化工行业协会、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局)、县招商局、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物价局。
联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南漳公司、联通南漳公司、铁通南漳分公司。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宗春:
负责商贸、粮食、供销、档案、石油等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档案局、县商贸行业协会、县物资行业协会、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中石化南漳分公司。
副县长柏松俊:
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药品食品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对台事务、地方志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县文化艺术联合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县史志办公室。
副县长张功玉: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防汛抗旱、扶贫开发、乡镇企业、烟叶生产、气象、农村能源、农业产业化、民政、信访及其他农村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移民局、县信访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畜牧特产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烟叶生产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多种经营办公室(县食用菌办公室)。
联系县气象局、县烟叶经理部、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副县长李国栋:
负责城建城管、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人民防空、社会治安、房产管理(住房改革、住房资金管理)等工作。
分管县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公室)、县房产管理局(县住房改革办公室、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县残疾人联合会。
副县长李泽军:
协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玉国分管财税工作;负责旅游、科技、地震减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分管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地震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联系县科学技术协会。
县长助理尤明立:
协助副县长张功玉分管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化等工作。
县政府办党委书记、主任冯祖刚: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完成县长、常务副县长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