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7〕1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南漳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三国文化的故乡,文化底蕴特别厚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是南漳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根基和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县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38项,名单附后)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七年三月六日

南漳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

 

 

主办:中共南漳县委员会 南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漳县信息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710-5233222 信箱:
nzxxx@public.xf.h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