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项目 |
责任单位 |
治理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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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纠风办、县招商局、县物价局 |
一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南发[2005]3号),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向管理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擅自组织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活动、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不执行企业“安静日”制度等违反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从快查处、从严处理,公开曝光。二是加强对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办班资格、收费标准、票据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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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
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法制办、县纠风办 |
严格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一费制”收费制度,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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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
县监察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
强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将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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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
县农办、县农经局、县纠风办 |
以今年全省取消农业税为契机,加大“三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实行农民缴费“一卡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肃查处借“一事一议”增加农民负担和清理历史债务中因工作作风等因素发生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违反纪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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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
县纠风办、各被评单位 |
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人大代表评议、政协委员视察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评议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纠、评、建工作机制,确保评议的实效性。加强对行风评议合格单位的动态管理,巩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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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
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县交通局 |
坚决纠正合法上路部门内部出现的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和只罚款、不纠正违章等问题,所有单位要对运进的生产原料和运出的工业产品、农副产品提供方便,保障畅通无阻,对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一律按照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