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6]1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6年南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2006年南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和社会资源,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办检查,全面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交流和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构筑牢固的食品安全屏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南漳县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
(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2月13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04]23号”、“鄂政发[2004]57号”和“鄂政办发[2005]13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四个环节,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
  二、行动计划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社区为重点区域,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及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㈠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
  2、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资源,开展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力争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状况、诚信记录等综合情况,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质量稳定的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有一定差距或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督促其改善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有齐全的证照,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差距较大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2、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向镇区(社区)和企业派出食品质量监管员,每个镇区(社区)和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协管员,在主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聘请信息员,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多角度、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立体监管网络。
  3、在做好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每月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全年组织两次全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4、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5、全面开展食品地方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标准率达到95%,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
  ㈢县商业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全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镇区超市,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村级农家店。
  2、全面落实牲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加强牲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3、加强酒类流通领域监管,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
  ㈣县工商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监管。在全县选择2家中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作为示范点,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2、每季度确定5至10种重点食品开展定向监测抽查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选择10种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经销市场,指导群众消费;全年对食品经销企业进行两次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3、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在全县50%以上的镇区(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站,在1/3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分站,畅通“12315”监督电话,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4、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基础,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县40%以上的镇、村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店”。60%的镇各创建一家“食品放心超市”,认真抓好镇村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㈤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抓好早点夜市,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2、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制实行亮证、亮级经营,在食品标签标识中注明等级,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3、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覆盖面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监测网络覆盖面,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4、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选择10所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点,选择10所学校实施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5、制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严格执行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履行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两次大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掌握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组织有关部门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醋、散装白酒等6种常用食品进行跟踪监测,做好食品质量的调查与安全评价。
  3、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召开信息通报会。
  三、工作措施
  ㈠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㈡建立食品安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行动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定期进行部门沟通与协商,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信息,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
  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主题词:食品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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