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办发[2006]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村庄整治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村庄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以发展农村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强化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城镇化水平。以“规划先行、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示范试点”为指导原则,稳步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村庄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村庄房屋建设。
1、新建房屋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2、新建房屋使用省、市及县建设部门推广的农房设计标准图,或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设计,房屋造型美观,功能适用,原则上采用坡屋顶;
3、农民新(改)建房屋、使用耕地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4、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基本拆除;
5、危房拆除或整修率达95%;
6、妨碍道路通畅旧房的拆除率达95%;
7、砖块裸露的“赤膊房”整治率达60%以上,省道两旁达到100%,县道两旁达到60%以上。
(二)村庄道路建设。
1、通村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2、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主干道硬化;
3、道路的排水、排污设施基本齐全。
(三)绿化建设。
1、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山区、丘陵和平原村庄分别达到20%、25%和30%;
2、村庄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山区不少于1平方米,丘陵、平原不少于2平方米,并且至少有一处供居民休闲的公共绿地;
3、“四旁”充分绿化: 即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
(四)亮化工程建设。
1、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80%;
2、村内其他道路路灯安装率达50%;
3、路灯亮灯率达80%以上。
(五)卫生设施建设。
1、村内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池、垃圾桶等卫生基础设施,且布局合理;
2、新村建卫生公厕,原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均改为文明卫生厕所;
3、排水设施齐全,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体,污水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化粪池或沼气池集中处理综合利用。
(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1、有符合饮用水标准及用水量要求的水源,自来水入户率达80%;
2、广播、电视、电信通达,达到省建设厅确定的标准;
3、村级组织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
(七)环境卫生要求。
1、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实行无害化处理;
2、道路保持整洁,无垃圾堆积;
3、河塘沟渠得到彻底整治,水面无漂浮物,水质清净无臭味;
4、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有序;
5、村内墙壁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
6、村内无严重污染源,无垃圾、秸杆焚烧现象,生产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7、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专门卫生保洁人员。
(八)家庭美化要求。
1、室内生产、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2、推行以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为主要内容的“一建三改”工程,“一建三改”率山区达到30%以上,丘陵达到60%以上, 平原达到80%以上,厨房、地面、门窗、厕所、畜禽圈等部位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污水;
3、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三、村镇整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㈠规划先行,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
村庄整治工作要认真做好两个规划。一是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编制镇(区)域村庄布点规划,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的村庄作为整治和建设的候选对象。二是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根据镇(区)村庄布点规划,确定村庄整治对象,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要体现当地特点,结合实际,合理布局,规划文件应包括规划说明书、修建性规划设计、工程地质评估报告、住宅设计备选方案、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实行生产性、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统一规划。
2006年年底前,全县各镇(区)均要完成镇(区)域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工作和省定12个示范村(即城关镇便河村、徐庶庙村、胡家营村,武安镇兴缘寺村、邓家嘴村,东巩镇双坪村,肖堰镇花庄村,板桥镇老湾村,李庙镇齐家岗村,九集镇马家洲村、龙门集村,巡检镇峡口村)要全部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抓好项目建设的启动。规划要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编制。规划编制完成后应通过县建设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市建委备案。经备案核准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市里按每村3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
㈡试点引路,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试点引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计划,确定分批分期整治方案。每个镇(区)要抓一个试点村庄,村庄整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严防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2006年县里重点指导抓好省定12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工作,并召开村庄整治工作现场会,推介各地加快村庄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
㈢政策扶持,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把村庄整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加快村庄整治的政策扶持措施,坚持用激励政策调动群众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要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各类有关村镇的建设项目与村庄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中扶持资金,发挥集成优势。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村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
省、市对“百镇千村”示范建设工程安排了专项资金,对达到村庄整治标准的示范村将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达到村庄整治标准或完成年度村庄整治目标的示范村进行定向补助。
㈣规范管理,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各地及相关部门在村庄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鼓励社会各界 、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重点是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制定考核细则,完善考核措施,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村庄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联络员,省定12个重点村庄也要落实领导责任和一名联络员(名单于2月底前分别报县政府办、县建设局),实行每季度报一次进展情况,县里定期对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情况通报制,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并与省、市专项资金挂钩,推动村庄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创新体制和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通过村民缴费或村集体经济解决管理资金来源问题。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凝聚全体村民的力量搞好人居环境。凡可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设施,都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
3、建立农民参与机制。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要为农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尊重农民意愿和对项目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4、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服务机制。村庄整治工作技术性强,要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与指导;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建设部门要在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理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对农房建设,县建设部门要积极提供农房设计标准图,指导农民建设造型美观、功能适用的农村新居。
各镇(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观摩学习示范点、示范村、示范镇建设的好经验和好作法,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庄 整治 意见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