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6]2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邮政管理体制、鼓励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精神,结合“鄂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邮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日用品、种子、农药等农资连锁配送服务业务,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农业的发展需要邮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县邮政系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办农资连锁配送业务,是对原有农资流通渠道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对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解决农民消费中存在的“不实惠、不放心、不方便”问题,引导农民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支持邮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为服务“三农”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要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邮政服务“三农”创造良好环境。召开农业有关会议,要安排邮政部门参加;各地、各有关部门关于“三农”方面的有关文件,要发给邮政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邮政支局(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改造整体规划,对邮政部门开办“三农”服务站点给予选址、用地等政策支持,完善邮政服务“三农”网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经营许可、税费征收、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县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为邮政部门经营农资配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给予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开展连锁配送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县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县发展计划、财政、供销等部门要对邮政服务“三农”业务给予指导和服务;县邮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改进和完善服务“三农”的管理办法,使邮政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渠道,邮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抓出成效,为加快全县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邮政 农村 服务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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