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6]2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精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进一步做好“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做好“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做好“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㈠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必须依法按规划征地,及时足额给予农民补偿和妥善安置,切实解决部分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问题,解决“三无”农民的生计问题及其它方面的困难。
  ㈡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不搞超越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违规拆迁,切实解决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等问题。
  ㈢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企业破产和改制中必须将职工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职工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必须千方百计地兑现;坚决纠正违反政策的行为,防止新的侵权事件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㈣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还,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㈤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摸清企业排污底子,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督促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关闭已淘汰的污染企业;严肃查处违法排污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利益的问题。
  三、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㈠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
  ㈡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县房管局牵头,县建设局配合。
  ㈢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由县经贸局牵头,县体改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㈣纠正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㈤纠正企业排污违法问题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县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切实加强对“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专项整治中曝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具体方法步骤
  县“五个坚决纠正”工作采取统一领导,专项治理,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的方法开展。2006年,按自查自纠、整顿规范和检查督办三个阶段进行。
  ㈠进一步摸清底子(4月底完成)。
  1、进一步摸清全县征用土地中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的基本情况。重点纠正征用土地中补偿、安置费不到位问题,督促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工作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
  2、进一步摸清全县城镇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问题的基本情况。重点纠正拆迁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和低廉补偿的问题,纠正地方补偿标准和方式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符以及住房保障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3、进一步摸清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致使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问题的基本情况。重点纠正职工在改制后未能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问题、部分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难以实现再就业问题、重新上岗职工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劳动日时间延长、工资偏低等问题。
  4、进一步摸清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情况。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一年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一年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工作机制。
  5、治理企业排污工作要按照“教育为先、把好原则、重在整顿、查处典型”的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健康和利益的问题;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等违法企业。
  ㈡进一步整顿规范(11月底完成)。
  在开展“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既要坚决纠正过去已发生的问题,又要从制度上、机制上加以规范,防止前纠后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
  ㈢检查督办及查处(12月底完成)。
年底,县“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点检查“五个坚决纠正”问题底数是否摸清,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有关制度规范是否建立和健全;对工作不力,依然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附:县“五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拟定2006年4月下旬召开联系会,各牵头单位必须在2006年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县“五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室):
  1、成立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2006年坚决纠正××工作实施方案;
  3、××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监察 专项治理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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