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6]3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漳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漳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南漳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精神,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具体职责是: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督促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有关环保工作的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法院、财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供电公司、城关镇、武安镇、九集镇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要求
  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议题:传达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指导环境保护工作;通报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㈡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㈢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为我县环保工作及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主题词:行政事务 环保 会议 制度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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