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办发[2006]3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监察局《关于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
实 施 意 见
(县监察局 2006年5月10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鄂政办发[2004]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4]3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通过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㈡坚持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进行公开的原则;
㈢坚持方便办事、方便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㈣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㈠公开的范围。
我县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部门包括:教育、卫生、广播电视、供水、供电、房产、环保、房改、交通运输等事关社会公共服务的所有公用事业单位。
㈡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重点内容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包括:
1、公用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服务范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公用事业单位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本单位制定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告知的相关内容;
3、公用事业单位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
4、公用事业单位办理事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方式,以及违规处罚办法和依据;
5、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处理结果;
6、群众反映对公用事业单位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解答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结果;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
㈢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办事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予以公开。
1、设置办事公开栏。在机关显著位置设置办事公开栏,公开办理事项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内容,并在服务窗口设置办事区示意图、办事流程图以及办事人员监督岗等内容。
2、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在机关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或在办事窗口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知情和查询。
3、实行网络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本系统或本部门计算机网络,逐步实现交互式的网上公开、网上办事。
4、利用宣传媒体公开。对办事单位适用的有关重要法律法规,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5、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答疑解难。
6、通过会议和宣传资料公开。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收费标准调整、办事方式变更等事项,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需要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事项,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服务卡》等宣传资料发给服务对象,以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
7、采用适合行业特点的其他方式公开。
办事公开的时间,要视其内容和具体情况确定。有关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规章等坚持常年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方式,以及违约处罚办法和依据实行年度公开,有变化的及时调整;阶段性工作按季度公开;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解答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
四、实施步骤
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起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5月下旬)。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县政府成立南漳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长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物价局、县房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等内容,完善办事公开工作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㈡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9月上旬)。6月上旬开始,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全面铺开、规范运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办事公开的具体工作。
㈢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组织专班,对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单位领导重视、工作扎实、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达到工作标准。
㈣规范完善阶段(10月上旬)。推行办事公开的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对前段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查找不足,以多种方式收集对本部门、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促进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在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尤其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办事公开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坚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良好形象。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加强对县实验小学、县中医院、县市容管理处、县运管所、县社保局等办事公开联系点的指导,引导和推动办事公开工作全面展开。
㈢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监察 行政 工作制度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