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办发〔2008〕1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限期完成“十一五”通村公路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自2004年启动通村水泥路建设以来,已建成通村水泥路近1200公里。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我县通村公路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还有500多公里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任务未能完成。截止2007年年底,清河管理区已提前完成任务,城关镇、武安镇、九集镇、巡检镇的规划项目基本完成,李庙镇、薛坪镇等6个山区镇进度明显滞后,严重影响了全县整体进度。去冬今春,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多次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在今年年内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本县“十一五”未完成计划项目为504.3公里,其中交通部指令性建设项目为233.8公里),并提出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计划作废,同时取消“村村通”奖励补助政策。为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限期完成“十一五”通村公路计划项目建设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完成“十一五”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村公路建设是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省交通厅明确指出,2008年是全省“十一五”通村公路建设的最后一年,必须在限期内完成,为此,县政府已将通村公路建设列为“十二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通村公路建设计划任务。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研究,深入基层检查督办,并组织得力干部和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抓好村道建设;要落实村道建设责任制,将有建设任务村的包保责任落实到镇(区)驻村党政干部,落实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政府要求,凡是有建设任务的镇(区)今年必须完成,若到6月底仍未启动项目建设的,视为自动放弃建设计划,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镇(区)自行负责。
二、强化措施,切实解决通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通过拍卖山水资源、民营企业赞助、外出打工人员捐助以及村民议事会讨论后村民自愿捐款等办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民工建勤,组织村民利用春闲季节快速启动,自发搞好路基整形和桥涵配套,自备砂石材料,减轻资金压力。同时,各镇(区)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主动配合县交通部门严格审查建设资质,落实施工队伍,不得擅自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坚决杜绝“无资质、无资金、无技术、无设备、无信誉”的施工队伍进入村道建设领域。
三、加强监控,建立完善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县交通部门要加强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控,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在邀请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村道建设质量的同时,邀请威信高、讲原则的村民议事代表,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工程监理人员做好全程质量监控,严把桥涵配套、路基整形、材料选用、材料配比等建设环节关口,确保建设优质优良工程,并一次性通过省、市交通部门验收。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建设 任务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