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8〕2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漳县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漳县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漳县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08年1月12日至2月2日,我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其中因灾倒房366户、768间,损坏2570间。为了切实做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分户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按照灾民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按照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20日前)。层层动员,明确责任,摸清灾情底子,对倒损房屋登记造册,建立《因灾倒房台账》,编制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31日前)。县、镇(区)、村三级联动,开展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0日前)。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恢复重建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促使各项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和处理解决运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危房恢复重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统一审批的程序,采取户报、村评 、镇(区)审、县定的办法,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审批结果通过镇(区)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三)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采取灾民个人筹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小额信贷贷一点、村组集体帮一点、国家补助一点等办法,多方筹措建房资金。
  (四)落实优惠政策。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
  (五)灵活建房形式。今年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多种形式并举:一是就地恢复,原地重建;二是统一规划,集中连建;三是购置质量较好的二手房,或者利用闲置资产改建;四是政府投资,集中建房,村级管理,个人使用。
  (六)突出救济重点。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要重点向困难户,尤其是完全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倾斜。鉴于特困户建房自身投入能力十分有限,建筑面积和补助标准确定为:1人户30平方米补4000元,2—3人户50平方米补6000元,4—5人户60平方米补7000元,6人以上户80平方米补80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倒房,原则上一律入住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不再建新房。
  (七)保证建房质量。建房质量是百年大计。新建房屋一律确定为砖木或砖混结构,不得再建土坯房,坚持“地基牢固、墙体端正、门窗齐全、选址合理、质量过硬”,将倒房恢复重建与防灾减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科学选址。
  (八)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切实做到“三清楚”,即补助对象清楚,补助数额清楚,补助资金到村、到户情况清楚。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由各镇(区)民政部门直接审批发放到户,一律通过金融单位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灾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九)加强督办检查。各镇(区)要对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县政府将不定期对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巡查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重点督办。6月1日起,县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主题词:民政 房屋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主办:中共南漳县委员会 南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漳县信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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