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办发〔2008〕2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实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掌握主要精神,了解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镇(区)、各部门要在总结以往信息公开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和完善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
㈠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㈡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㈢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由熟悉本地、本部门全局情况和全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各单位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单位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紧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㈡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本单位制作、生成或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㈢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2008年4月20日前修定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㈣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档案局是全县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单位,保存了大量早期形成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镇(区)、各部门档案室也保管了部分档案信息,各级各部门应指定本级档案室为本级政府或单位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档案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县档案局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县级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县级政府信息。
㈤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在下年度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㈥在政府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网站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5月1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将在南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08年7月1日前,各镇(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网上办理依申请公开项目,并统一链接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网站应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以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为重点单位,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及安全等政府信息为重点,优先完成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后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7月30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将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附:1、《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2、《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
3、《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格式
一、简述
包括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更新时间以及获取途径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包括“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信息公开目录》等。
(二)公开形式。主要包括部门网站、网址公开和查阅室公开等,还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明确信息生成后多长时限公开、已公开信息保留时效、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查询。
三、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
(三)公开程序。申请提出(填写表格)、申请方式 (网上、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等)、申请处理 (审查、登记、答复)。编制具体的申请流程图。
四、申诉监督
公开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要求和途径。
附件二: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
一、机构职能类
1·1领导分工
1·2内设机构
1·3职能科室
1·4直属单位
1·5工作规则
二、政策法规类
2·1国家法律
2·2行政法规
2·3地方法规规章
2·4部门规章
2·5部门规范性文件
2·6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计划报告类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工作总结和要点
3·3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业务工作类
4·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4·2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3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4·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5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4·7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4·8专业机构审批事项
4·9专业机构文件
五、其他事项
5·1部门工作动态
5·2财务经费使用情况
5·3单位建设
5·4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
5·5问题解答
附件三: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公开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