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办发〔2008〕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自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开展市场清查、上门收缴、查处违法案件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据省农业厅通报,近期我省仙桃等地相继发生了毒鼠强投毒恶性案件,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查漏补缺,防微杜渐,巩固我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严峻性长期保持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在春节来临之际,各类喜庆宴请活动明显增加,要进一步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的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抓不懈。要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自我防范意识,保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责任,搞好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分片包点制度,做好督办检查、市场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鼠药进村入户和鼠药专营为着力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谁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的要求,严格实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问责制、警示制、罢免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毒鼠强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地方,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三、落实措施,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近期开展一次有力的整治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对毒鼠强的清除收缴工作。县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流动摊点检查力度,对曾经经营过毒鼠强的经营门店和人员要重点检查;县卫生、农业部门对取得合法手续经营鼠药的门店要上门检查,并签定责任书,对未经许可经营鼠药的要坚决取缔;县公安、检察机关对整顿中发现仍在经营毒鼠强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宣传部门要做好跟踪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在元月18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附:南漳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镇区名单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南漳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镇区名单
县农业局:包城关镇、清河管理区
县公安局:包武安镇、肖堰镇
县工商局:包九集镇
县卫生局:包东巩镇
县环保局:包巡检镇
县药监局:包李庙镇
县安监局:包长坪镇
县财政局:包板桥镇
县质监局:包薛坪镇
主题词:农业 药品 整治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