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8〕3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关于南漳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制定的《南漳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此项惠农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八年四月一日


南漳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2008年3月31日)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2008年度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发放工作,确保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08〕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综改办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12号)及《省财政厅、省税改办、省农发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印发<湖北省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增支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商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的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综改办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12号)第四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核定对农户统一的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并将补贴的具体品种、面积和标准情况,报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备案”。根据此项规定,我县确定农资综合直补标准按省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规模与现行直补面积测算,并报省、市粮食直补办公室和财政主管部门,同意我县按此办法拟定综合直补标准。
  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农资综合补贴坚持“综合算帐、突出重点、兼顾公开、直补粮农”的原则。
  三、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和品种
  全县所有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均属综合补贴范围;其综合补贴品种为: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
  四、农资综合直补面积的核实
  2008年全县农资综合直补面积以2007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五、农资综合直补的标准
  全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标准为: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每亩23.85元标准补贴。
  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落实的操作程序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程序,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综改办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12号)和《省财政厅、省税改办、省农发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印发〈湖北省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增支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商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㈠全县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品种与2007年粮食直补一致。各镇(区)要通过向农民发放农资综合直补公开信等宣传形式,将具体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向社会公布(致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由县统一印制下发),让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给予了补贴。
  ㈡各镇(区)根据全县确定的统一农资综合直补标准,按照2007年度农户粮食实际种植(稻谷、小麦和玉米)面积逐户测算农资综合直补金额,然后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后以镇(区)、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加盖镇(区)财经所、镇(区)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于4月5日前上报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审核批复。
  ㈢各镇(区)根据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批复的农资综合直补面积、标准、金额,由镇(区)财经所负责逐户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㈣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按照批复到各镇(区)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省政府要求,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镇(区)财经所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涉农补助资金”专户中,由农村信用社根据财经所提供的分户综合直补资金花名册,在4月15日前一次性存入各农户“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简称“一折通”)帐户,各基层信用社在一次性存入各农户“一折通”时,要单项记入,不得与粮食直补金额混合记入“一折通”。镇(区)财经所以告示的形式告知各村(组)的农户,持储蓄存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点支取资金。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事关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对本镇(区)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实行严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要加强对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检查,确保全县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㈡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财经所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及时将国家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综合直补资金兑付任务,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㈢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的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综改办、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县综改办、县粮食直补办公室设立农资综合直补监督举报电话(县综改办举报电话:5230219;县粮食直补办公室举报电话:5232541)。对措施不力和不按规定发放、违规抵扣、截留农民补贴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㈣健全档案,分类管理。各镇(区)要健全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档案管理制度,对核实每户农民的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兑付名册、兑付凭证等资料,要进行分类归档、规范管理,并将当年的数据资料及时、完整地登录到财政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等粮食直补资金管理数据库中。

 

 

主题词:财政 农资 补贴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主办:中共南漳县委员会 南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漳县信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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