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8〕3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襄樊政发〔2007〕4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几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我县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药品市场秩序仍有待进一步规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采取得力措施,科学、依法监管。通过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镇(区)可参照周边县(市、区)的做法,加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与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定期评估分析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食品药品的“三网”建设(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通过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街道和行政村,并对相关部门以及行政村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行考核,构建县、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镇(区)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请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形成一支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要不断完善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部门协调,积极应对、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镇(区)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食品源头的监管。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执行。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净化食品源头。二是加强食品加工监管。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入检验。要在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自律协议书。三是加强市场流通监管。继续推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改革步伐,建立和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和销售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建立定期质量抽检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四是加强消费领域监管。要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的审查条件,严把入口关。要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和出入库索证、验收登记等制度的监管,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五是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镇(区)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建立健全镇(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六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食品安全“四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引导消费,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二)继续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目前,我县境内尚无药品研制和生产企业,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是药品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一是在药品流通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二是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力度,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三是突出抓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合理设置零售网点,规范运行管理,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规范化药房、药库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积极探索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四、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监管职能,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效。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组织支持和服务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加强组织协调与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县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积极推行“规范药房(库)”,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县农业、畜特、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等食品源头的监管;县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县工商、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物价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为依法监管创造良好环境;县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相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责任。

 

二○○八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药品 安全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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