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08〕4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向县档案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南政办发〔2008〕25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县档案局是全县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单位,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档案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增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向县档案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交范围
  各地、各部门2005年以来制发或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需要基层单位执行和人民群众知晓的非涉密的现行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及其他公益性信息,均属于送交范围。
  二、送交时间
  (一)各地、各部门要在2008年5月20日以前将属于送交范围的政府信息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一并送交县档案局。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凡印发属于送交范围的政府信息,要于15日内将原件和磁盘一并报送县档案局。
  (三)已送交的政府信息如有修改、补充或废除,送文单位要及时通知县档案局,并在新政府信息发出15日内,将新政府信息送交县档案局替换旧政府信息,以保证县档案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送交手续
  送文单位在送交文件资料时,要填写《南漳县政府信息交接文据》和《南漳县政府信息移交登记表》(式样附后),一式两份,送文单位和县档案局各保存一份。
  四、审查程序
  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在送交县档案局前,先由送文单位分管领导审查、把关。送交县档案局的所有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由县档案局、县保密局联合对政府信息的涉密性、可公布性和实用性进行最后审定。
  五、保管利用
  县档案局对收集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规范地整理和保管,分别编号、统计、存放,建立科学完善的文件资料检索体系,定期会同县保密局对政府信息进行鉴定、销毁,确保政府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县档案局可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社会对现行政府信息的需求。政府信息的解释权由制发单位负责。
  六、组织领导
  县档案局具体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以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送交人员,按时按要求向县档案局定期送交有关政府信息。各单位要将送交情况列入档案工作年检内容。对送交政府信息不及时、不齐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一、南漳县政府信息交接文据
  二、南漳县政府信息移交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档案 信息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主办:中共南漳县委员会 南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漳县信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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