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2006]13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现我县“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襄樊政发[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交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产业,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实现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和先决条件。“十五”期间,全县交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强劲;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和发展迅猛的农村客运交通促进了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功能与水平全面提升;交通改革和文明建设为交通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后劲,交通“瓶颈”制约因素明显缓解,交通枢纽作用和功能优势进一步凸现。但是,我县交通的发展现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相比,与全县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公路结构不尽合理,低等级公路比重较大;高档客车和专用货车比例偏低,运输效率尚待提高;基础设施不够配套,服务功能不够完备等。交通在满足社会经济对运输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方面任务还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交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加快交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交通发展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二、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提速创优”,认真落实发展交通的工作责任
  在“十一五”开局之初,按照“整合资源,合力发展,统筹规划,科学预算,政策引导,分级管理,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交通发展新理念,县交通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交通和谐快速发展”的“十一五”交通发展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全县交通体制改革的思路,从加快南漳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抢抓重要战略机遇,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促进交通事业适度超前发展,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明确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以“五个并举”的交通发展观为统领(即坚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并举、坚持建设和运输并举、坚持建养管并举、坚持交通建设与生态环保并举、坚持科教兴交和依法治交并举),统筹交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交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提高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发展环境,形成合力推动交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当好先行。
  (二)明确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一五”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为5.1亿元,公路建设总里程1687.5公里。其中,一级公路投资1亿元、建设33.5公里,二级公路投资1516万元、建设18.9公里,县乡道改善提高路面等级投资9399万元、建设274.2公里,镇、村“通达、通畅”工程投资2.89亿元、建设1361.1公里;投资1096万元、新建桥梁3座;站场建设完善、配套687万元。努力实现“五个翻番、五个基本形成、五个明显提高”,“五个翻番”,即投资规模、等级公路、有铺装路面、村道建设、规费总额较“十五”翻一番,全县公路运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由“基本缓解”向“总体适应”跨越,安全、畅通、高效公路网初具雏形。“五个基本形成”,即“以县城为中心,连接两条省道干线”高等级公路网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连接周边县市”的骨架公路网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线到镇、点到村”的辐射状公路网基本形成;“以县通镇公路为骨架,纵横东西南北”的循环公路网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网络基本形成。“五个明显提高”,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交通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明确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是着力推进“八大工程”,即着力推进 “等级公路工程”,实现省级干线和县、镇、村公路全面提档升级;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达、通畅工程”,达到“网络镇村、安全经济、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着力推进“渡口建设工程”,解决三大库区沿岸群众乘船难、平安渡的问题;着力推进 “交通对接工程”,打通南漳通往远安、谷城、保康三县周边镇、村的“断头路”;着力推进“养护安保工程”,完善“科学养护、规范管理、快速优质、安全畅通”的养护管理机制;着力推进“运输服务工程”,构建“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环保节能、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科教兴交工程”,建立“以人为本、自主创新、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支持保障体系;着力推进“素质廉政工程”,塑造“清正廉洁、为民务实、文明诚信、充满活力”的交通行业新形象。
  (四)明确交通发展的基本思路。为推进交通又快又好发展,各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县交通部门要牢固树立“整合资源,合力发展;统筹规划,科学预算;政策引导,分级管理;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交通发展新理念,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实行“四个转变”:一是变“部门办交通”为“社会办交通”,鼓励、支持以民间团体和个人为主体加快交通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兴办交通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合力加快交通建设,促进南漳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二是变“大包干”为“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实施以“规划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交通规费投资体制,实施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规费征收机制,建立与事权相匹配、以“规划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运行机制,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变交通部门预算管理为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财政四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资金监管,坚持与县审计、检察、纪检、监察等多部门联动,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源头治腐,确保交通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四是变粗放型管理为集约精细化管理,严格依法实施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对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按照“法人负责、政府服务、行业监管、依法行政”的理念,全面履行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职责,努力构建诚信体系;对政府投资项目,通过试行项目代建制,组建专业化的建设管理队伍,提高集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交通发展的工作责任。为全面落实交通发展目标,必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县政府与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签定的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强化各自工作责任。具体责任内容包括:
  1、负责组建项目业主,对纳入全县交通发展规划的一二级公路、农村公路、乡村渡口、客货站场和桥梁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
  2、负责交通用地的规划工作,将交通发展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列;
  3、负责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将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补偿到位,并保证征地拆迁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4、全面负责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对规划内项目依法征迁、抓紧实施,为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5、负责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依照部、省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编制,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6、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和上解工作,确保规费征收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交通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交通部门,并实行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7、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8、负责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廉政和资金管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9、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公路水毁、危桥加固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处理,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10、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积极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为农村客运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
  11、负责乡村渡口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县、镇、村、组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12、负责交管站等交通企事业单位改革,精减人员,提高效能,努力建设和谐交通。
  三、挖掘规费征收潜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交通建设需要
  (一)加大规费征收力度。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交通规费。县公安、财政、监察(纠风)、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县交警部门应向交通规费征稽部门提供车辆数据和有关信息,配合搞好稽查工作。县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应当加大稽查力度,依法在征费稽查站点和未设置稽查站点的路段、站场、渡口、客货集散地,对拖欠、偷逃规费的车辆(船舶)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应征不漏。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农村公路建设扶持补助政策,提高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标准,各镇(区)、新闻媒体和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使国家政策深入民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县交通部门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促使启动资金尽快到位,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早启动、早完成。县级财政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县直各部门驻农村工作队对所驻村的通村油(水泥)路建设要给予扶持帮助。各镇(区)要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搞好“一事一议”工作,发动群众自愿投资投劳。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资修建通村公路。
  (三)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省、市规划项目分类定额补助和奖补资金,对列入省、市、县交通发展规划的公路、桥梁、客货运站场和农村渡口等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争取定额补助和奖补资金尽快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与交通发展相关的国债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小城镇建设资金等,捆绑用于交通建设项目。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吸引社会、民间资本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或以出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广告权、项目开发权和以地换路换桥等方式换取社会资金投入交通建设。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交通建设项目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和照顾,原则上将取之于交通建设的增量收入用于交通建设。
  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规范管理,努力建设法制交通、和谐交通
  (一)着力建设法制交通。县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力度。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交通综合执法模式,切实解决重复、多头执法问题。大力整顿交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损害路产路权、非法经营、偷逃规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通市场。
  (二)严格工程建设监管。认真实施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强资金财务监管。所有交通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主动介入交通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建设和廉政双合同目标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交通发展的新格局
  (一)成立工作专班。县政府成立“十一五”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交通、发展计划、财政、公安、税务、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工商、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交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镇(区)、各部门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落实支持交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建设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交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镇(区)要认真落实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干责任制,对纳入 “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要落实好开工前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排水管涵、杆线迁移、青苗补偿、料场料源等前期工作。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设立协调指挥部,县发展计划、财政、公安、税务、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工商、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土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分别由县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完善手续;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公路建设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力度;县公安机关要为交通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欺行霸市和阻扰施工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三)推行目标奖惩。各镇(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十一五”时期交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通报情况,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市政府将把交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镇(区)政府(管委会)工作的考核体系。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工作 决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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