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发〔2007〕48号
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武装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征兵命令,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市军分区下达给我县的2007年度征兵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各单位征集新兵数量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按县征兵办公室分配的指标执行。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可能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征集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小学毕业,征集的镇(区)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为了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政审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7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体检,12月1日开始定兵,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输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的具体起运时间,由部队与县征兵办公室协商后上报确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兵质量。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要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宣传工作,根据国家改革发展、军队质量建设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征兵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要挖掘潜力,尽量多征集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入伍,保证军队建设的需要。要坚决执行征兵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征集程序办事,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能批准入伍。特别要严格政治审查,严防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加强征兵廉政建设,认真贯彻监察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廉洁征兵若干规定》,严肃征兵纪律,坚决纠正将不合格青年征集和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等问题,同时要打击利用征兵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工作认真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并派人参加本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对应征进藏新兵的有关待遇,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将出台《征集进藏新兵优抚安置政策规定》,届时将按上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县交通部门要严密组织运送新兵,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并根据今年征集的数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征兵经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应征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摊派费用。
二○○七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