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2008〕1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南漳县2008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漳县2008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南漳县2008年度政府工作目标
管 理 方 案

  为了建立政府系统的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工作目标过程管理,推动工作落实,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体系设置
  (一)总体工作目标。
  对县直有关部门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开发区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出口创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社保费收入、争资立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22项责任目标(见附件1)。
  对各镇(区)考核:农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招商引资、出口创汇、村级公路建设、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社保费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符合政策生育率等11项责任目标(见附件2)。
  (二)重点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从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财税金融、城市建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民政、交通、企业体制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事业、优化环境、电子政务等15个方面分别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镇(区)为责任单位(见附件3)。
  (三)十二项民心工程目标。
  为了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十二项民心工程圆满完成,根据十二项民心工程涵盖范围,分别确定县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见附件4)。
  二、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目标管理领导。
  县政府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目标办)设在县政府督办室,由县政府督办室主任田波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考核事务。各镇(区)和县直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各参加目标管理单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专班,拿出过硬措施,实行倒计时安排、流程图管理,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
  县政府目标办建立目标管理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采取月报、季查、半年查等多种措施,随时进行监测监控,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并将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以文字的形式,向各责任单位进行直达反馈。同时,采取网上公布、电视曝光、舆论监督、设置公示栏公示等办法,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进行目标考核。
  各责任单位在年底以前,将本地、本部门全年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报县政府目标办,由县政府目标办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县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县长办公会审定。
  三、目标管理奖惩
  (一)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二名的镇(区)和前五名的县直责任单位,授予“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并对该单位奖励5万元。
  (二)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视情形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诫勉,并对该单位扣减下年度工作经费10%,取消当年度一切奖励。
  附件1:2008年总体目标分解一览表
  附件2:各镇(区)总体目标分解一览表
  附件3: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一览表
  附件4:2008年十二项民心工程分解一览表

 

 

主题词:政府工作 目标管理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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