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发〔2008〕6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发展2008年烟叶生产的通知
各产烟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县委“1233”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建设全市产烟大县、质量效益强县的步伐,做大做强烟叶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现就做好全县2008年烟叶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08年,全县6个产烟镇确保烟叶种植面积达到3.1万亩,生产烟叶7万担,实现产值3100万元,提供烟叶税收680万元。
二、扶持政策
(一)县、镇烟叶税收分成按“南政发〔2007〕19号”文件执行。
(二)生产扶持为每担烟补贴72元,用于烟叶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地膜等。产前物资投入按农户在烟站实际领用数量,在农户交售烟叶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继续实行灾害保险补偿。烟农每亩烟田由县烟草部门按8元—10元的标准,在省烟叶办统一交纳保险金,灾害发生后,由省、市、县三级烟叶办和烟草部门联合核灾,并根据实际灾情给予适当补偿。
(四)继续开展防雹增雨作业,所需经费由县烟草部门筹措。
(五)加大烤房建设投入力度。①新建标准卧式密集烤房每座补贴2.1万元;②新建标准热源内置式密集烤房每座材料补贴2000元,改建的每座材料补贴1500元,设备每座补贴1300元。
(六)突出重点建设。对纳入现代烟草农业示范村和烟叶生产专业新村建设的重点村,加大烟叶项目建设投入力度。
对种烟20亩以上、产烟50担以上的户,种烟1000亩以上、产烟2500担以上的村,种烟7000亩以上、产烟1.5万担以上的镇,在水利、交通、扶贫、能源、卫生等配套项目建设上给予重点扶持。
三、组织领导
(一)固定专班。各产烟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烟叶产业的认识,强化对烟叶生产的组织领导,实行党委书记(镇长)挂帅、分管领导全责抓,同时抽调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政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做到有专抓领导、有专班人员、有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二)整体联动。县烟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物资,县交通、民政、扶贫、农业、水务、供电、气象等部门要把村级道路硬化工程、安全饮水工程、扶贫开发工程、阳光培训工程、电力配套、气象服务等向种烟村、种烟户倾斜,制定具体规划,加快组织实施,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烟草 生产 通知
抄 送: 县委有关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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