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实行合作医疗“新政策”
“没想到,我住院花了1400多元,自己只出400多元。”南漳县肖堰镇班竹坪村五组农民李连志近日数着刚报销的住院费,显得格外高兴。
现年80岁的李连志,因肺源性心脏病在肖堰镇卫生院治疗,共花去1468.20元,根据我县新调整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他领到了1063.65元住院报销费。
南漳县本着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助额,侧重解决大病负担,努力方便群众这一原则,自4月21日起,对2008年新农合补助方案作出调整。提高了报销比例和住院报销封顶线,参合农民在县内镇区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分段分别提高20个百分点,在县级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段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
为解决特殊病种报销问题,我县规定:尿毒症病人透析费定额报销60%;癌症(含再障)、肝硬化、精神病患者在县合管办办理登记手续后,全年只扣除一次住院起付线。对病理性孕产妇住院分娩在执行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疾病住院给予补偿。对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按规定给予补偿。并扩大慢性病补助范围,病种由10种增加到12种,人数由10‰扩大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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