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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618日至2025718

联系电话:0731-5231011

电子邮箱:1670701152@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学府路67

邮编:441500

附:《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2025618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我县辖区内公路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明确我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二、明确我县公路用地范围。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用地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2米以内无边沟路段为路缘石外51米以内执行; 村道公路用地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以内执行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各种侵占、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发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的,须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各镇要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路长制”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辖区内公路管理,积极协助配合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管理其它公路。

五、通知文件印发起施行,有效期5原南政办函[202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