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漳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求,积极探索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出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的路径,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增强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各项监督重点
一是聚焦重点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结合南漳工作实际,制定全县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各监督单位重点发现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破坏营商环境、扶贫和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11类重点监督任务。
二是划分监督重点。根据“四项监督”职能职责,明确各自职责,避免重复监管。纪律监督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监察监督聚焦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派出监督重点紧盯落实“主体责任”,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巡察监督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查找政治偏差。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关于“四项监督”协调推进的实施方案》,根据各项监督重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18个专项监督活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同级监督、协助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惠民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县直单位)负责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违标串标等问题的监督;各派出机构据监督联系单位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金融领域、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相关问题的监督。
(二)细化工作措施,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一是优化纪律监督方式。探索建立“1+2+3+4”督查机制,成立“1个班子成员+2个纪检监察室+3个派出纪检监察组+4个镇区”的监督检查协作区。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和领导班子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活页夹”,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信访反映情况及处理结果、接受组织约谈函询情况及诫勉谈话记录、问责文书等资料,形成廉政档案。
二是延伸监察监督触角。以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延伸,赋予10个镇纪委和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监察职能,全面向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区、经济园区派出监察机构。先后成立了派出漳河源纪工委、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实现了全县13个镇(区)、开发区纪检组织全覆盖。
三是健全派出监督机制。建立“365”工作法,即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三个关键”,建立机构信息、“三重一大”事项、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监督、关键领域风险防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六本台账”,完善定期交流、自查自纠、线索排查、联合监督和整改落实“五项机制”,定期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政治生态研判情况,及时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四是增强巡察监督合力。注重发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三方联动”机制作用,从巡前信息交换、巡中巡查互动、巡后督促整改,确保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在2020年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将发现的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不力的问题线索“立巡立交”后,相关派出机构随即开展调查,并对2人进行立案,有效发挥了震慑遏制作用。
(三)强化信息互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四项监督”中,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整体谋划、制定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督查重要监督事项落实,定期汇总、督办、分析、报告监督情况,并将阶段性工作重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提供给纪检监察室和派出、巡察机构。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分别围绕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镇(区)领导班子开展日常监督,处置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协助、配合巡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派出机构围绕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监督,牵头开展涉及某一系统、某一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在监督范围内开展交叉、滚动式监督检查。巡察机构发现的有关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开展初核。
二是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收集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等党内监督部门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等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收集问题线索,管理“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数据,建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月报制度。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半年结合“两谈话两报告”制度组织一次政治生态调研评估,各监督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镇(区)、县直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情况进行正反评价,评估结果转化运用于同级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是建立相互通报机制。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办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提请县委常委或党员副县长落实主体责任、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有关事项等情况,及时向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备案,纳入同级监督档案。纪检监察室将案件审查调查情况在案件办结后向负责联系的派出机构通报。巡察机构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巡察机构提出“立行立改”建议,并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由相关监督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定位不够准。部分镇(区)纪委对监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投入相应人力物力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存在用“短时集中检查”代替“日常从严监督”现象;有的派出纪检监察组混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与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把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行业职责当成派出监督内容,导致职能越位,监督范围泛化。
二是监督意识不够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来看待和履行。工作中,存在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想法比较浓烈,认为办案是硬指标,导致监督的意识还跟不上,监督工作的开展往往比较滞后。
三是监督成果互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部门、派出机构、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多限于一般层面,主动全面的沟通不多,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合作不够、联动不足、互动不多,贯通融合缺乏深度。如,巡视巡察过程中,机关相关部室、派出机构监督手段的支持配合不充分,对通报的范围、方式、内容界限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意见建议
一是要正确把握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之间的关系。政治监督是各项监督的根本统领,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必须树立优先做好政治监督的鲜明导向,增强从政治上看待和分析问题的自觉性,把政治监督贯穿于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之中。日常监督要注重发现和分析政治问题,在工作中找准“国之大者”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任务的结合点融合点,着力发现一批问题线索。专项监督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以薄弱环节的突破带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二是要正确把握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是衡量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推进各项监督中,必须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发现问题后及时分析情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有力有效处置问题线索。要坚持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要正确把握谋划部署、工作落实、总结提高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四项监督,要求各承办部门要按照“一项工作、一个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模式,对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在各项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工作部署、宣传发动、检查督办、数据统计、情况报告、建章立制、对上对下沟通衔接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同时,注重及时经验总结,及时宣传监督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出特色、打造名片,让群众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作者系南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