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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设置
2023-02-02 08:55    南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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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设机构:共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

2.派驻(出)机构:派出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中共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南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漳河源管委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中共南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南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3.事业单位:南漳县反腐倡廉教育站、南漳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收发、内网等办公自动化建设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归口管理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县管干部以及镇(区)、开发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主要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