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湖北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开发区统计制度的通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关于公布湖北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试行)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政办发〔2006〕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保障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将《湖北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试行)》(附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标准仅适用于工业项目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适用此标准。
  本协议出让最低价内涵设定:基准日为2005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与各市、县城镇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一致;土地级别范围与各地城镇土地定级范围相一致;土地使用年期按土地出让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设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