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精简和高效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2 、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审批权限,依法进行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4 、按规定权限审批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5 、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6 、依法管理开发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7 、按规定权限管理开发区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和协助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8 、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9 、做好开发区内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10 、保障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11 、对县直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依法行使部门职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12 、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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