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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旅游宣传、教育工作和旅游市场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旅游统计、旅游安全工作,监管全县旅游发展资金。
五、负责全县旅行社、星级宾馆的初步审核、申报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旅游景区(点)、度假村、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
六、负责全县旅游对外交往和合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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