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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4 14:30    来源:南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字体:[         ]   关闭窗口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nz.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漳县板桥镇新集街8号,电话:0710-555309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板桥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全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要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结合人员岗位变动,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专班人员进行调整,定期召开会议,常态化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市县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责任到人,确保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未收到申请人申请信息。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度,板桥镇人民政府在南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8条,其中基本情况1条,工作动态16条,财政公开4条,政策法规4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中,突出涉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保证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镇新制作其他主动公开文件28件,经过事项梳理,无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个,采购总金额1.7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28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1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1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1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1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1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1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1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7000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镇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但依然存在着信息公开的部分问题:一是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宣传手段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上级有关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