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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清河管理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21:59    来源:南漳县清河管理区      字体:[         ]   关闭窗口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漳县清河管理区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nz.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河管理区清凤街19号,电话:0710-536311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清河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条例》及《规定》等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由区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了我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华明同志任组长,正科级干部赵明富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廖远瑞同志为成员。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党政办主要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各类信息,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相继修订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是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各项事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区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45930.0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区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区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区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偶尔出现信息延迟公开的情况;二是在公开的内容上,公开的重点还不够突出,内容和形式还有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区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清河区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由专人负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注的问题上,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确保收到实在效果。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