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年报专栏 > 乡镇 >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日期:2022-01-24 16:45 来源:南漳县清河管理区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南漳县清河管理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南漳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0-53631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清河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条例》及《规定》等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由区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一是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我区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二是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本级政府2021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
(二)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全年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申请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一是坚持严格发布,按照
“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二是严格发布程序,所有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均严格按照科室(部门)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签发的程序进行,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规范栏目设置,迅速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开本机构相关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人姓名、工作分工等情况。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没有制发、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没有对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亦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未收到和处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未收到和处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因我区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清河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化欠缺,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没有深入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二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方式单一,途经陈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没有真正做到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目前的人员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足,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够,无法及时处理具体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
二是积极扩大政务工作的群众参与。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舆情回应工作,第一时间关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监督的桥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三是加强公开队伍的建设。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区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