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6-03-19 10:22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77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3-18 |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近期,我县个别单位因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政表述错误信息,被省级部门通报。此事暴露出部分单位在信息发布审核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县委指示精神,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严格“三审”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成立内容提供、信息发布、文字审核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建立“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所有拟发布信息必须逐级审核签字,确保流程不缺位、责任可追溯。
二、全面排查,开展问题“回头看”
各地各部门要对已发布信息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四类问题:
政治表述:涉政表述不规范、敏感词使用错误;
内容质量:错别字、错误链接、栏目超期未更新;
信息安全:违规泄露居民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
管理规范:违反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确保信息准确合规。
三、健全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监测栏目更新频率和信息质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