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1 17:15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78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漳县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3-05-31
标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河区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襄政发〔20237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快建设产业强、生态好、社会和、百姓富的“金南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部署动员、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制定综合试点方案开展试点,普查区域划分及地图绘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普查物资准备,宣传动员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4月),完成各类单位数据信息采集、复查编码、查遗补漏、数据验收、上报等各项登记工作;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4年4月-12月),开展数据检查、质量抽查、数据评估。根据省、市时序安排,落实主要数据发布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普查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技术手段,全面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落实镇(区)属地责任。各镇(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充分发挥镇(区)政府(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五)把握关键环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要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六)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将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七)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

(八)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南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531日  


附件:

南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委常委、常务副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刘鹏涛 统计局局长

蒋曼曼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书勇发改局副局长

郭昌海县委政法委委员

代仁强委编办副主任

李明涛民政局副局长

杨志刚财政局副局长

马常永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耀奎税务局副局长

县民宗局副局长

王仕龙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敬东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伟丽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家涛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需经领导小组研究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区)、县直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刘鹏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