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4-05-29 14:3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05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的通知 | ||||
| 文号: | 南政办发(2024)4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襄阳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襄政办发〔2023〕19号),现将做好全县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停车管理问题为导向,以缓解人民群众“停车难”为目的,结合我县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建设智慧停车“一张网”,统筹管理城区停车资源,逐步实现“全县一个停车场”目标,通过整合停车资源、优化停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智能化停车管理手段,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停车难”向“停车好”转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进。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组建工作专班,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建投集团等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对临街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清理和确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3.明确管理机构。明确县城管执法局为城市公共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做好停车管理服务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强化工作措施,分类施策推进。
1.增加停车泊位供应。结合主城区停车需求分布,科学编制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区域公共停车场;科学研判停车需求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新建医院、学校、商场、住宅小区等项目的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深挖停车潜力,积极鼓励各类建设主体利用闲置土地或自有土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引导老城区医院、商场、学校以及老旧小区等对现有停车泊位进行立体化升级改造,如安装智能停车引导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提升设施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引导建设主体利用现有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等,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停车泊位供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科学施划停车泊位。科学规划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结合道路交通状况、道路周边停车场分布情况及社会需求,及时调整、撤除、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快新能源设施建设。编制《南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场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居民小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等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三)多方盘活存量,提高效率推进。
1.有序开放停车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县管国有企业停车场(公交、消防救援、水务、物流、渣土、环卫、运输危险物品等特种车辆停车场除外,下同),在保障安全和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前提下,在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夜间有序对社会公众开放。(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建投集团;配合单位:县直各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研究出台收费标准。对于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核心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研究制定阶梯式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分批启动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建设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推进。
1.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分析、智能诱导、智能管理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研发集成化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包括停车预约、实时监控、支付等功能模块,实现停车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化手段,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不断提升停车管理平台的智能化水平,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奠定技术基础;强化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底座平台对接,确保数据采集的标准和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推进停车资源信息汇集联接。组织开展城区停车资源摸底清查,建立详细的停车资源数据库,将各类停车信息资源统一接入县级智慧停车平台。由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县商务局负责大、中型商超及非星级酒店,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及星级酒店,县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县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县管国有企业停车场联网接入。按照“不改变经营模式、不影响既得收益、不负担改 造成本”的“三不”原则,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体、物业小区等各类停车场数据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并与“一网统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形成城区停车“一张网”管理。(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五)加大保障力度,提升实效推进。
1.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开展停车场(泊位)确权行动。对临街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设置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权属确认并建立台账。每个停车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含:停车服务设立批准单位、收费批准单位、收费性质(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免费服务项目、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团。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开展住宅小区停车问题整治。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专项整治,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拓宽数据采集渠道,并纳入“一网统管”事件处置体系;倡导住宅小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泊位,实现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 团。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4.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停车管理、智能服务以及项目建设等情况,提高市民对智慧停车服 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有序 停车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 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5.加强督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分析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相关单位每月20 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贵阳、宋小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县政府下发工作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分解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按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2025年11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挂图作战、组织实施,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总结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工作经验,全面推广,实现智慧停车一张网的全覆盖,建立健全的运营维护体系,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