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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2-25 21:45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5-005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2-25
标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号: 南政办发〔2024〕8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和控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及城区禁止机动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调整如下:

一、区划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调整依据《南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南漳经济开

发区涌泉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南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结合近期可能发展的区域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

区划调整范围为南漳县中心城区,包括:城关镇狮子包村、便河村、徐庶庙村、花石桥村、船湾村、文笔峰村、李家院村、车家店村、马家嘴村、榆树岭村、南背村,九集镇沙河村、木林村、白马山村、方庙村、马家洲村、舞旗山村,清河管理区雷家巷社区以及中心城区外的涌泉工业园规划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总面积75.737km²,区划范围包括:南漳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约为67.764km², 中心城区外涌泉工业园范围面积约7.973km²。调查基准年为2022年。

二、区划方法及执行标准

(一)区划方法。本次区划主要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南漳县县城规划区范围进行声功 能区区划调整。

(二)执行标准。本次区划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依据其适用类型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结果

根照《南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具体规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类型、不同用地性质,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合理划分各类区域,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本次功能区调整虽然划分了4类区,但未单独划分4类区面积,其中1类区3个,2类区2个,3类区4个;本次区划调整总面积75.737km²,其中1类区面积5.807km²,占比7.67%;2类区面积40.306km²,占比53.22%;3类区面积25.822km²,占比34.09%;其他蛮河等水域及其他面 积3.802km²;南漳县目前没有大于0.5km的康复疗养区,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不设置0类区。

根据新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同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城区禁止机动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划分。

附件:1.南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范围

2.南漳县城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及区划范围

3.南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4.南漳县城区禁止机动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方案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南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范围

编号

行政区域

区划名称

区划 代码

边界范围

用地现状已形成或近期规划 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

区划面积 (km2)

合计(km2)

1

中心城区

便河旅游度假区

101

东至苗圃路,南至水镜大道,西至便河水库西侧 道路-建设大道-凤凰大道,北至麻竹高速

居住、行政办公、公共绿地

3.75

5.807

2

南漳县中心城区

102

东至金漳大道,南至滨河路-徐庶路-和平桥路, 西至文庙街-徐庶路,北至水镜大道

居住、行政办公

1.027

3

南漳县人民医院

103

东至丁兰大道,南至丹阳大道,西至金漳大道, 北至建设大道

居住、医疗卫生

1.03

4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集中居住区

201

除 1 类区、3 类区、4 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为

2 类区

商业集贸市场、居住混合区

36.405

40.306

5

涌泉工业园

白马山森林公园及周 边、红旗水库及周边

202

用地现状为居住、商业和工业混 杂、公共绿地

3.901

编号

行政区域

区划名称

区划 代码

边界范围

用地现状已形成或近期规划 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

区划面积 (km2)

合计(km2)

6

中心城区

华新水泥(襄阳) 有限公司及周边

301

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规划范围及周边工 业用地

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0.75

25.822

7

南漳经济开发

区化工园区

(城南片区)

城南工业园及周边

302

东至蛮河,南至久龙大道-城南支十五路-城南横 二路,西至中心城区规划边界,北至皮带输送廊 道(黄家垭矿区石灰岩矿至华新水泥(襄阳)有 限公司)-龙华大道,含湖北华海纤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周边工业用地

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为工业 用地

6.796

8

中心城区

物流仓储区

303

东至便河防洪渠,南至便河防洪渠,西至蛮河左 侧堤岸,北至发展大道

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为物流 仓储区

0.811

9

涌泉工业园

涌泉工业园

304

工业园规划范围;东侧和南侧:以工业园规划范 围为边界;西侧:木林村八组、木林村七组以及 木林村四组东侧沟渠-沙河-名泰机电产业园西 侧边界-南漳县新北威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工 业园规划范围西侧边界;北侧:麻竹高速-白马 山山脚-建设大道-凯骑大道-水镜大道-红旗路- 发展大道-红旗水库东侧-工业园规划范围东侧 边界

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为工业 用地

17.465

合计

71.935

附件2

南漳县城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

编号

道路名称

规划等级

长度(km)

1

苗圃路

主干路

3.13

2

凤凰大道

主干路

4.93

3

珍珠泉路

主干路

2.68

4

发展大道

主干路

12

5

丁兰大道

主干路

2.91

6

金漳大道

主干路

8.11

7

凤凰大道

主干路

4.93

8

水镜大道

主干路

1.85

9

建设大道(含环城北路)

主干路

9.93

10

名泰大道

主干路

3.71

11

清龙北路

主干路

3.21

12

清龙南路

主干路

2.04

13

玉印路

次干道

2.41

14

玉凤路

次干道

1.4

15

西关街

次干道

0.54

16

文庙路

次干道

2.01

17

卞和北路

次干道

0.8

18

卞和南路

次干道

0.6

19

徐庶路

次干道

2.95

20

城南路

次干道

3.5

编号

道路名称

规划等级

长度(km)

21

青泥湾路

次干道

1.47

22

学府路

次干道

1.83

23

丹阳大道

次干道

3.2

24

明珠北路

次干道

4.57

25

凯骑大道

次干道

1.82

26

新华大道

次干道

2.6

27

红旗路

次干道

1.62

28

环城东路

次干道

5.47

29

漳龙路

次干道

1.88

30

麻竹高速

高速公路

13.74

31

蛮河

内河航道

4.59

32

郑万铁路

铁路

13.3

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交通干线

4 类区范围(边界线外)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 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 内河航道

50 米

1 类区

30 米

2 类区

20 米

3 类区

铁路

55 米

1 类区

40 米

2 类区

25 米

3 类区

注: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附件3

南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在我县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我县噪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

一、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照《噪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二、划定方法

以南漳县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技术规范》(GBIT15190-2014),对应《南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划定结果

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及上述划定方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下:

南漳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序 号

编号

面积(km2)

划分范围描述

对应声环境功能区划

1

JZQ01

2.858

凤凰大道-建设大道-便河水库东侧 边界-麻竹高速-苗圃路-水镜大道- 凤凰大道合围区域

1 类区、4a 类(苗圃路、建设大道、凤凰 大道、水镜大道、麻竹高速、玉印路、玉 凤路、学府路、汴和北路边界外 50m 范围 内)、4b 类(郑万高铁边界外 55m 范围内)

2

JZQ02

0.988

金漳大道-建设大道-丁兰大道-丹 阳大道-金漳大道合围区域

1 类区、4a 类(金漳大道、丹阳大道、丁 兰大道、建设大道、明珠北路、环城东路 边界外 50m 范围内)

3

JZQ03

0.918

文庙街-徐庶路-水镜大道-金漳大 道-和平桥路-徐庶路-滨河路-文庙 街合围区域

1 类区、4a 类(文庙街、卞和南路、水镜 大道、金漳大道、徐庶路边界外 50m 范围 内)

4

JZQ04

0.244

水镜大道-万山街-卞和南路-文庙 街-西关街-水镜大道合围区域

2 类区、4a 类(西关街、文庙街、水镜大 道、卞和南路、玉凤路边界外 30m 范围内)

5

JZQ05

1.724

苗圃路-建设大道-徐庶路-凤凰大 道-漳龙路-丹阳大道-明珠北路-水 镜大道-苗圃路合围区域

2 类区、4a 类(苗圃路、建设大道、徐庶 路、水镜大道、凤凰大道、丹阳大道、明 珠北路、漳龙路、玉印路边界外 30m 范围 内)

附件4

南漳县城区禁止机动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南漳县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和时间实施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一、禁鸣路段

凤凰大道、建设大道、丹阳大道、凤山路、玉印路、水镜大道、万山街、文庙街、玉凤路、学府路、汴和北路、苗圃路、徐庶路、金漳大道、和平桥路、明珠北路。

二、禁鸣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内鸣笛。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