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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关于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日期:2024-09-16 10:05          字体:[         ]   关闭窗口

索引号: 011158671/2025-095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漳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9-14
标题: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关于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因此,县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5年组织一次清理,2022年3月已公布了一次清理结果,下一次集中清理应当是2027年。

南漳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的通知 (南政办函〔2021〕53号);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政办发〔2021〕12号);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3号);

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政发〔2022〕5号);

5、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规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漳县支行关于印发《南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财综发〔2022〕27号);

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6 号)

南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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