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日期:2025-05-26 10:5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16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南漳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南政办发〔2025〕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5年5月26日
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返乡人员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市推进“返乡创业”工作总体要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促进返乡创业工作机制,优化返乡创业环境,强化返乡创业服务,激发返乡创业热情,引导和帮助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围绕我县特色产业、资源禀赋、地标产品、劳务品牌等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力争年新增返乡创业主体达到外出务工人数的2%左右,到2027年,全县建成3个以上返乡创业园区(基地、街区)。
二、工作路径
(一)营造创业氛围,鼓励人员返乡“想创业”
1. 加强返乡创业推介。依托驻外劳务机构、工商联、商协会等组织,利用招商推介、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机会,穿插举办返乡创业恳谈会、资源对接会,宣传返乡创业政策,邀请有意愿的人员返乡考察。强化乡情感召,系牢乡情纽带,以公益广告、新媒体、村村响、屋场会、座谈会等方式,集中宣传创业政策、优势资源,为返乡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信贷融资等服务,吸引返乡人员留在家乡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招商服务中心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 突出创业典型宣传。通过县融媒体平台,设立“逐梦荆漳、创在家乡”返乡创业宣传专栏,报道宣传返乡人员创业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二)拓展创业领域,支持返乡人员“能创业”
3. 促进产业转移升级带动返乡创业。挖掘家乡资源和要素的比较优势,引导我县外出创业成功人士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南漳再创业。鼓励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人员,结合南漳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创办特色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经济实体,推动我县产业转移升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4.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围绕特色强村、产业强镇,挖掘本地生态特色、非遗民俗、红色文化等资源功能价值,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发展林下经济、休闲旅游、农耕体验、生态康养、共享农庄等,引导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5.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引导返乡人员依托我县十大农业产业链,在道地药材、食用菌种植、蔬菜种植、精深加工、农家乐、观光采摘、病虫防治、田间管理、现代仓储物流以及产品销售等农业产业链条上创业。对返乡人员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立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6. 推动社会化服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返乡人员发挥个人特长,围绕农资供应、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物流运输、产品营销等生产性服务和乡村“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团购集散、寄递物流、资源回收、农村商超、家电农具维修等生活性服务开展创业,提升我县农村地区的社会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7. 培育农村电商生态带动返乡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引导有条件的镇(区)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商基地、小型电商集聚区,组织返乡人员开展各类电商创业培训,扶持有条件的返乡人员创建电商、物流、快递企业,进一步拓展我县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8. 发展劳务品牌带动返乡创业。围绕我县“水镜月嫂”“荆漳叉车”“电子装配”等特色劳务品牌,引导从业人员发挥专业技能优势,推进“品牌+产业+创业”融合发展,发挥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拓展劳务品牌的产业链条,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激发新的创业增长点。对入选省级十大劳务品牌和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优化创业服务,帮助返乡人员“会创业”
9. 完善返乡创业服务网。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县、镇(区)、村(社区)三级返乡创业服务网络,为返乡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服务。县级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法律援助、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返乡创业一件事集成办理;镇(区)服务站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承接办理教育、社保、户籍等服务事项,实现小事不出镇(区);村(社区)服务点依托村组干部跟踪返乡人员需求,协助解决土地流转、村民协调等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0. 建立返乡创业数据库。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返乡人员开展创业政策宣讲,对创业意愿、帮扶需求等开展了摸底调查,建立返乡创业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创业项目的基本情况、目前存在的困难等。对返乡创业人员落实一人一档一对接,确保返乡一人,对接一人,服务一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首轮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后续长期坚持开展。)
11. 编制创业项目指导目录。结合南漳工业、农业产业链实际和地标产品、资源禀赋等,围绕补短板、延链条、促融合,遴选一批适合返乡人员需求的创业项目,编制返乡创业项目指导书,提供给返乡创业人员参考。对入选“荆楚归雁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以上的返乡入乡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首批创业项目征集,后续持续补充完善)
12. 汇集创业政策“大礼包”。梳理、汇总、编印返乡创业帮扶政策,持续迭代更新返乡创业政策“大礼包”,形成分层分类、靶项供给的政策创业扶持“工具箱”;依托“鄂汇办APP”南漳旗舰店开设返乡创业专栏,更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动态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返乡创业政策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3. 组建返乡创业导师团。成立由财政、税务、金融、农技等专技人员和产业链龙头企业老板、企业骨干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推动创业服务下沉镇(区),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便利的政策咨询、贷款申报、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创业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创业遇到的突出困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经局,县教育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组建专家团队,长期开展指导)
14. 开设返乡创业培训班。统筹“马兰花”、高素质农民、“头雁”、领军人才等培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的返乡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在就业技能培训中融入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期间组织学员到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创业典型观摩,提升大众创业意识的养成。激发潜在创业意识,提振创业信心。引导有创业能力和有可行创业项目的群体继续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市场分析、营销策略、融资途径等创业必备知识,进一步提升其对创业环境的认知和对创业风险的应对能力。全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以上(其中城关镇、九集镇、武安镇、清河区不少于200人,其他镇不少于50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强化政策支持,吸引返乡人员“来创业”
15. 培育企业生态圈吸纳返乡创业。引导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返乡创业主体,共享品牌、技术和市场渠道;支持各类供应链平台拓展和提升平台创业功能,带动返乡人员创业发展。对联农带农、带动返乡创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在龙头企业认定、产业链项目立项等政策上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6. 搭建平台(载体)孵化返乡创业。依托省级创业示范园玖天青年创业孵化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易之家众创空间以及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组织开展返乡创业对接会、创业沙龙等创业交流、指导、推介活动,提升创业孵化平台的在孵率和成功率。支持各镇(区)利用闲置厂房、农舍、办公楼等建设返乡创业街区(基地)、新农创业园区(基地),鼓励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和运营,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奖补。对入选“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的项目,每个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7. 完善数字平台功能服务返乡创业。依托“鄂汇办APP”南漳旗舰店开设返乡创业专栏,持续发布我县产业布局规划、创业项目推介、在线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团队、技术指导、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与我县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合作设立返乡创业产品专区,在邮政等物流平台开通返乡创业产品上行专线,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南漳县金融监管支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6月底前)
18. 优化财政资金助力返乡创业。统筹资金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返乡创业主体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购置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设备的按政策给予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级驻村工作队帮扶资金向返乡创业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 创新金融政策支持返乡创业。鼓励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扶持初创企业。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各类抵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返乡创业项目提供低息贷款,适当提高对返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按时还款主体根据其需要按照授信政策调整授信额度。探索创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改革,为返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信用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万元和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南漳县金融监管支局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0. 整合其他政策激励返乡创业。按规定为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安居宜业、子女就学、社保接续、健康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将优秀返乡创业者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库、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两代表一委员”推荐范围,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十佳农民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对创业失败者,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有再创业意愿者提供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援助、再创业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及各镇(区)〕(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位推进。成立南漳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工作专班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工作专班副组长,县财政、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妇联、团县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分管领导为成员。县人社局负责牵头抓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三农”领域返乡创业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镇(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外出招商时机,加大外出务工人员回引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扶持创业资金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要积极发挥作用,深入发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机制,强化督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推进返乡创业工作计划,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工作专班要强化工作督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评估返乡创业的具体成效,对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显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