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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3 10:35    来源:南漳县民政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2021年,县民政局根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出台了《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新建住宅小区日益增多,2018年前,由于前置条件不够,开发企业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只为社区居民配套了一些娱乐休闲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社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县民政局根据《襄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襄政办发〔2018〕44 号)和《关于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纪要》(市政府办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59期)文件要求,印发了《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为贯彻落实《襄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襄政办发〔2018〕44 号)等文件精神,1月12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召开了成员单位专题研讨会,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事宜进行了现场讨论。会后,县民政局根据讨论意见草拟了《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集了意见建议;1月21日县民政局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细则》;2月7日,县司法局对《细则》进行了法制审查;4月29日,县政府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5月12日,印发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5月27日,将《细则》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示期结束后,7月底,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对该《细则》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8月19日,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县直相关部门、城关镇“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两委”干部代表、居民代表、开发商代表对“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工作;8月25日,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十四,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主要目的是加强我县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关文件依据是:根据《襄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襄政办发〔2018〕44 号)和《关于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纪要》(市政府办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59期)来制定《细则》

二是具体类别。(第二条)新建住宅小区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用的范围。

三是配建标准。(第三条)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100户配套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四是职责要求。(第四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实施流程、开发建设规划报建相关要求。

五是法律责任。(第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开发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是附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

2021年4月29日,《南漳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则》经南漳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于2021年8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特此说明。

南漳县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