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04 09:00    来源:漳河源管理处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起草背景

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南漳西北山区,是长江一级支流漳河的源头,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原始生态景观、典型植物群落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然而,保护区仍面临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矛盾突出、执法协同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破解管理难题,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亟需通过制度规范明确职责、强化保护措施,推动保护区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办法》的制定旨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维护漳河源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安全,防止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明确政府、部门及管理机构职责,提升监管效能。规范资源合理利用,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办法》由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依据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需求起草。起草过程中漳河源管理处深入调研分析保护区管理现状及问题,借鉴其他保护区经验。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及属地政府意见,组织部门和专家研讨并通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确保内容符合上位法要求,经县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四、文件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鄂办发〔2021〕10号)。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是总则:

阐述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明确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是科学规划:

明确了保护区规划应当坚持的原则、程序等。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涉及保护区的,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并征求漳河源保护区管理处的意见。

第三章是生态保护:

细化了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功能区分区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禁止性行为和允许性行为,对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污染防治提出了工作方向。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

明确了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工作合力。明确了推动生态旅游项目、生态补偿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章是附则:

明确了解释方、施行日期及有效期。